依《民法》第12條規定:「滿二十歲為成年。」故未成年人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登山隊伍未滿20歲隊員入園申請需取得家長同意且不能當領隊,家長同意書請親簽後於線上申請系統上傳(不需郵寄,請申請隊伍自行留存,必要時本處得收取正本)。